JZ JV电线机械性能
序 号 | 性 能 项 目 | 指 标 | ||
聚氯乙烯 | 丁腈聚氯乙烯复合物 | 氯磺化聚乙烯 | ||
1
2 | 老化前机械性能 抗张强度,MPa(min) 断裂伸长率,%(min) 老化后机械性能 老化条件 温度,℃ 时间,h 抗张强度变化率,%(max)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max) |
10 . 0 150
80 ± 2 168 ± 20 ± 20 |
10 . 0 250
80 ± 2 168 ± 20 ± 30 |
7 . 0 250
100 ± 2 168 ± 20 ± 30 |
5. 3. 1. 3 连续运行导体最高温度为 180℃的硅橡皮绝缘电缆( 电线)应符 合 GB 7594 . 11XJ - 80A 型橡皮的规定。
5 . 3 . 2 绝缘应紧密地包覆在导体上,且应容易剥离而不损伤导体或镀锡 层,绝缘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
5 . 3 . 3 绝缘的平均厚度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其最薄点的厚度应不小 于标称值的 90%减去 0 . 1mm。
5 . 3 . 4 绝缘线芯应经受 GB 3048 . 9 或 GB 3048 . 13 规定的火花试验,作为 中间检查,火花试验的电压如表 3。
表 3
绝缘标称厚度 mm | 试 验 电 压 kV | |
交流(50 Hz) | 直 流 | |
> 0 . 5 ~ 1 . 0 > 1 . 0 ~ 1 . 5 > 1 . 5 ~ 2 . 0 > 2 . 0 ~ 2 . 5 > 2 . 5 | 6 10 15 20 25 | 9 15 23 30 38 |
5 . 3 . 5 绝缘和护套一次挤出的电缆(电线)进行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时,应 将缘缘与护套分开后进行。如无法分开时,允许用单挤包绝缘的线芯进
行试验,也允许将粘连在一起的绝缘护套用切割,磨削的方法分别去除其 中一层后制成试片进行试验。
5. 3. 6 绝缘的颜色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5. 4 护套
5. 4. 1 护套的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
5. 4. 1. 1 连续运行导体最高温度为 70℃的橡皮绝缘氯丁护套电缆(电 线)应符合 GB 7594 . 5 xH - 01A 型橡皮的规定,橡皮绝缘丁腈护套电缆(电 线)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5. 4. 1. 2 连续运行导体最高温度为 90℃的乙丙橡皮绝缘氯磺化聚乙烯 护套电缆(电线)应符合 BG 7594 . 10 xH - 31A 型橡皮的规定,乙丙橡皮绝 缘氯醚护套电缆(电线)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5. 4. 2 护套厚度的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其最薄点的厚度应不 小于标称值的 85%减去 0 . 1mm。
表 4
序 号 | 性 能 项 目 | 指 标 |
1
2 | 老化前机械性能 抗张强度,MPa(min) 断裂伸长率,%(min) 老化后机械性能 老化条件 温度,℃ 时间,h 抗张强度变化率,%(max)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max) |
5.0 300
80 ± 2 168 ± 20 ± 30 |
表 5
序 号 | 性 能 项 目 | 指 标 |
1
2 | 老化前机械性能 抗张强度,MPa(min) 断裂伸长率,%(min) 老化后机械性能 老化条件 温度,℃ 时间,h 抗张强度变化率,%(max) 断裂伸长率变化率,%(max) |
6.5 300
130 ± 2 96 ± 20 ± 30 |
5 . 4 . 3 护套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护套的颜色优先采用黑色。
5 . 4 . 4 绝缘、护套 一 次挤 出 的 电 缆( 电 线 ) 应 经 受 GB 3048 . 9 或 GB
3048 . 13 规定的火花试验,火花试验的电压如表 3。
5 . 5 成品电缆(电线)
5 . 5 . 1 成品电缆(电线)的结构尺寸应符合各后续产品标准的规定。
5 . 5 . 2 成品电缆(电线)的导体电阻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5 . 5 . 3 成品电缆(电线)应经受本标准第 6 .4 条规定的工频电压试验,作 为例行试验时,额定电压 3 000V 及以下电缆( 电线)可采用火花试验代替 浸水电压试验,所有试样均应不击穿。
5 . 5 . 4 成品电缆(电线)应经受本标准第 6 . 5 条规定的弯曲试验,经弯曲 以后,所有试样的绝缘或护套均应不出现正常 目力可见的开裂或其他损 坏。所有试样均应不击穿。
5 . 5 . 5 成品电缆(电线)应经受本标准第 6 . 6 条规定的热效应试验,经热 效应试验和弯曲后,所有试样的绝缘或护套均应不出现正常 目力可见的 开裂或其他损坏,所有试样均应不击穿。
5 . 5 . 6 成品电缆(电线)应经受本标准第 6 .7 条规定的耐溶剂试验,经耐 溶剂试验和弯曲后,所有试样的绝缘或护套不应出现正常 目力可见的溶 胀、开裂或其他损坏,所有试样均应不击穿。
5 . 5 . 7 成品电缆(电线)应经受本标准第 6 . 8 条规定的耐浸渍剂试验,经 耐浸渍漆试验和弯曲后,所有试样的绝缘或护套均不应出现正常 目力可 见的溶胀、开裂或其他损坏,所有试样均应不击穿。
5 . 5 . 8 交货长度
a . 标称截面 35 mm2 及以下电缆( 电线) 交货长度不小于 50 m 短 段长度不小于 5 m
标称截面 35 mm2 以上电缆( 电线) 交货长度不小于 20 m 短段
长度不小于 2 m;
b . 短段交货的数量应不超过交货总长度的 10%;
c . 长度的计量误差应不超过 0 . 5%;
d . 根据双方协议,允许以任何长度的产品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