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R聚氨酯电缆设备监造
设备的监造
买方将自行或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对卖方在国内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监造工作包括在卖方内进行的复查、抽检、试验及金属、焊接的无损探伤等。
原材料在加工前在卖方复检后,由买方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10天内提供给买方监造代表。
卖方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卖方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不擅自调换。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卖方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卖方在现场见证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监造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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