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包装与运输
产品的包装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应能够承受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不利条件。供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把产品完好无损地运送至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
供方应按需方要求的模版编制包装发货清单,包装发货清单除提供业主方外,还应提供给需方。包装发货标记要求如下:
6.1 在同一包装件中如果有许多相同零件,标记可只作零件总数的5~10%;
6.2 凡数种零件扎在一起发货或装箱,每个零件上的标记与零件图号编法一致;
6.3 单件、包扎件或装箱件均应在外面写上发货编号:
皖公网安备 34118102000527号